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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13-06-24浏览次数:4325

 一、医疗报销必备材料

发票原件、病例、费用总清单(一定要是费用总清单且加盖公章)、学院证明(参保证明、意外伤害证明或异地住院证明)等材料。
二、门诊类(仅限在泰安市当地医院就诊,异地门诊不予以报销)
1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必须详细写明“受伤详细经过”、学院出示“意外伤害证明”(加盖学院公章))
“受伤详细经过”应写清:何人于何时何地因何发生何种伤害。
2、门诊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尿毒针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结核病、血友病共7种门诊大病)。门诊大病申请流程:经本人到市医保处申请,自己填写《门诊大病补助申报表》,提报患者近一年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10日)报送市医保处,经专家鉴定合格后,发给《门诊大病医疗证》。患者可凭证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门诊治疗。
三、住院类
1、当地住院:因疾病或无责任人外伤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可直接在医院联网报销。具体程序是;住院第一天带病人身份证到医院医保科备案,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
注意:自即日起,可以在定点医保医院报销但未直接在医院报销的材料,市医保处将不再受理,材料将无法报销。
2、异地住院:在泰安市以外非山东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带材枓回来在我处报销。(寒、暑假需具备发票原件、住院病例复印件、费用总清单、学院证明等材料;其它时间发生的需在住院时将“泰安市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急诊住院登记表”填写完毕,并及时上报至“泰安市社会服务保障中心”二楼三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窗口进行备案,未及时备案的材料市医保处自即日起将不再受理);在山东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1.省立医院(含东院)2.省立医院西院(山东省耳鼻喉医院)3.省医学影像研究所4.齐鲁医院5.山东大学第二医院6.山东省中医院7.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8.省千佛山医院9.济南军区总医院10.省交通医院11.济南市中心医院12.省肿瘤医院13.省施尔明眼科医院14.省皮肤病医院15.省胸科医院16.省精神卫生中心17.济南市传染病医院18.山东省眼科医院19.山东省内分泌与糖尿病医院20.山东红十字眼科医院21.济南市明水眼科医院)住院的,住院的同时需将“泰安市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急诊住院登记表”及时及时上报到“泰安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三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窗口进行备案,出院时即可在就诊医院进行报销。
四、领取报销单
报销单下发后本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联卡、以及报销单到“泰安市社会服务保障中心”一楼8号窗口領钱。若本人无法亲自去,也可找人代理(代理人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报销本人身份证、报销单、银联卡)
五、校医院就诊
每医疗年度校医院就诊费用的前100元(随市医疗保险政策及时调整)按照50%的比例报销(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超额费用学生本人承担。
六、注意事项
1、所有在私立医院及门诊、药店等其他非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交通事故发生的不予报销。
3、美容矫正类治疗不予报销,比如:近视、弱视、斜视、拔牙、镶牙、补牙、整容等。
4、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酒精中毒、吸毒、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5、应市医保处要求:在校大学生尽量不要独自上交医保材料,有需报销的材料请先交予本学院医疗保险负责人(学校一般每月会定期收集一次)
友情提示:
1、学校集体医疗保险会议一般一月召开一次,望各学院负责人接到通知后时回复并按时到会,学院医保负责人有人员更替时请做好交接工作;各学院电子版信息在上交纸质版医保材料的当天晚上10:00之前发至公共邮箱(sdauyibao@126.com密码:sdauybsdauyibao@163.com)(一定要切实保证学生信息的正确性,尤其是身份证号码)
2、医疗报销相关注意事项以及“泰安市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急诊住院登记表”等医疗报销材料可登陆 农大官网→机构设置→学生工作处→学林望岳→医疗保险 进行查阅下载。
3、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本学院医保负责人或学生工作信息中心医疗保险部:
学校学生工作信息中心医疗保险部联系方式:

于目海:18205481053;郭旭超:187648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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