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166008-创新创业实践
发布时间: 2018-08-31 浏览次数: 341


课程代码:BS166008学分:2 周数:2

适用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课程性质:必修

执笔人:牟少敏 审定人张亮

一、前言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科竞赛、文体创作、创业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提高实践创新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而设立的,创新创业课一门必修课。

二、实践教学大纲2学分,共 2

1、目的要求

通过创新创业课程教学,在教授创业知识、锻炼创业能力和培养创业精神等方面达到以下目标:使学生掌握开展创业活动所需要的基本知识;认知创业的基本内涵和创业活动的特殊性,辨证地认识和分析创业者、创业机会、创业资源、创业计划和创业项目;使学生具备必要的创业能力。掌握创业资源整合与创业计划撰写的方法,熟悉新企业的开办流程与管理,提高创办和管理企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使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观。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正确理解创业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自觉遵循创业规律,积极投身创业实践。

2、实践内容

(一)学术论文类:公开发表以及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学术论文,产生一定影响的社会调查报告等。

(二)实践项目类:完成的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经学校团委认定的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等。

(三)发明创造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以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专利证书为准)。

(四)学科竞赛类:经学校认定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各类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等学科竞赛。

(五)文学艺术类:已发表的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音乐作品及表演等。

(六)体育类:发明体育动作标准,刷新体育项目记录,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获得前八名的个人及集体项目。

(七)创业训练类:学生注册创办公司;参加创业大赛以及通过培训与学习,获得非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等。

3、建议完成形式及时间

学生在第1-7学期自己确定实践形式,原则上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

三、成绩考核与评定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必修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由学院负责认定并按学校要求录入学生成绩档案。

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之外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由学生本人在毕业前一学期(一般在第七学期)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查,填写认定意见。学生毕业学期(第八学期),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院按学校要求录入学生成绩档案。

  

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标准

课程代码

实践环节

名称

考核内容

考核

方法

考核

标准

完成形式

(集中/分散)

负责单位(人员)

BS166008

创新创业实践

学分认定

参见学校相关规定

等级制

分散

学院、系

四、重点说明执行本大纲应注意的问题(包括如何加强领导,对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要求以及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管理工作施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进行宏观指导,制定管理办法,负责对学院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监督及审查。各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专业主任、教学秘书、学生管理人员等组成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工作小组,制定认定标准,具体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及管理工作。

具体要求建学校《山东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