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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5浏览次数:635

根据山农大校字[2006] 9号《山东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费收缴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为做好20162017学年学费收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缴费实行银行代扣方式(代扣期间不收取现金)。请通知同学将应交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入与校园卡对应的建行龙卡中,注意要多存入60元,防止校园卡自动转账后造成余额不足,不能成功扣款。更换过建行卡的同学,需假期前及时到校本部1#楼123房间或南校区校园卡中心修改代扣学费的银行卡信息。

二、定于2016年8月22日开始代扣老生学费,请通知学生于2016年8月21日前存入学费、住宿费。代扣成功的学生名单发送至各学院负责报到注册的老师,以方便同学注册。请同学及时到自己学院注册处查询。如未能代扣成功,请立刻与财务处收费管理科联系,便于注册、选课等。

三、请通知有助学贷款的同学,在假期尽早办理手续。贷款未能在代扣学费前到账的,若银行卡内金额足够,先代扣,贷款到达后再另行退贷款;若银行卡内金额不足,则不能实现扣款,按欠费对待,贷款到账后再转入学费。

四、2014级、2015级学生实行学分制缴费,2016~2017学年应缴学费金额已经按照学分制文件计算出(详见附件一,并可在财务处主页查询明细)。因每个学生2016~2017学年应缴学费各不相同,务必请各学院老师将应缴金额具体通知到2014级、2015级学生本人。

2016~2017学年应缴学费=学年标准学费+结算2015~2016学年学分学费余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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