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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学习标兵”、“创新创业之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16浏览次数:187

信息学院“学习标兵”、“创新创业之星”评选办法

一、活动目的

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和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树立学生楷模,发挥先进典型模范引领作用,巩固学风建设,特开展“学习标兵”和“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活动。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学习标兵”面向2014-2016级全体在校本科生,每个班级推选1个。

“创新创业之星”面向全体本科生,共评选10个优秀团队。

三、评选条件

 1、学习标兵

1)思想政治表现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

2)学习刻苦认真,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3)学习成绩优秀,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班级前15%,热心班级工作,在班级能发挥模范引领作用。

4)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2、创新创业之星

以团队形式申报。

    (1)基本条件

团队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身心健康,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成绩良好;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1. 同时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①参加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三等奖(或铜奖)以上者;

  2. 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或实践项目团队;

  3. 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影响广泛、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4.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学校重点表彰和省级及以上表彰。

    四、评选程序

1、自主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团队或个人,采取自愿申报、班级(或者指导老师)推荐的原则,填写《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习标兵申报表》(见附件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e+”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申报表》(见附件2)。

2、申报“创新创业之星”的团队需提供800字以上的团队事迹材料和佐证材料(获奖证书、论文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材料纸式版请于3月18日18:00—20:00交至文理大楼1208西,同时将事迹材料及评审表电子版以团队名称命名后打包发送至xinxistudy@163.com2014、2015级申报“学习标兵”的评审表纸式版(每班限报1人)请于3月18日18:00—20:00交至北校区文理大楼1208、2016级上交到南校区考研楼206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以“年级专业班级+姓名”的方式发至xinxistudy@163.com,例如:测绘16-1 xx同学

3、资格审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符合评审条件的进入评审答辩环节。

4、评审答辩:组织符合评审条件的申请团队进行答辩,采取专家现场打分方式,推选出10支优秀团队。

四、有关奖励

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团队及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附件1:

               信息学院“学习标兵”申报评审表

年级专业班级


学号


姓名


班级人数


学分绩点


班级排名


联系方式


公寓-宿舍


职务


主要事迹

(150字以内)









获奖情况


所在班级

推荐意见



                                 班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信息学院“信息e+”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申报评审表

团队名称


人数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年 级

专业班级


团队成员


团队

成绩


事迹

简介


指导

教师

推荐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

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信息学院“学习标兵”、“创新创业之星”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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