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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测绘实验教学中心测绘仪器设备管理,根据实验中心的具体情况,参照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测绘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实验仪器设备统一办理固定资产卡、建账,在实物验收合格后办理领用、借用手续。

2、对于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的验收,有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的实物验收。一般设备到货后三天内完成验收工作,并作好验收记录,填写验收单。

3、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岗位责任制。对于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维修保养,并建立相应制度。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

    4、北校区、南校区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保管责任,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准私自使用、移动和调换。未经中心同意及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人(包括各级领导)均不得出借或调走仪器设备。

5、实验室要严格安全制度,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四防工作。根据仪器设备得不同性质要求,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锈等工作。

6、加强仪器设备的修养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和检测,防止事故发生。

7、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潜力,提高利用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实用的前提下,提倡实验室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协作。借用要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8、仪器设备的使用在完成实验教学的前提下,积极参加交际、地区协作,对外开展技术服务。

9、制定相应的仪器设备报废制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1)使用期限已超过耐用期,确实已丧失功能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

2)确因质量低劣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价值昂贵没有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

3)过期、淘汰的仪器设备,已经不符合现时测绘实验开展的仪器设备,失去现时使用价值。

仪器设备报废程序:由分管实验室填写报废申请单,经中心三人小组通过鉴定,报分管院长同意,上报教务处实管科批准、备案。

10、本规定经学院批准后实施。